根据百慕大现行法律框架,境外拥有的公司在满足《Companies Act 1981》(Companies Amendment Acts 最新修订版本以 2026 年官方公布为准)及《Exempted Undertakings Tax Protection Act 1966》的条件下,可取得“豁免企业”(Exempted Company)身份。此类企业在当地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扣税、增值税等主要营利税种。百慕大政府在 2026 年仍沿用“免征利润相关税种 + 政府年度牌照费”的制度结构,由财政司办公室(Bermuda Ministry of Finance)定期发布最新税务及合规要求。以下内容基于公开法规与官方政策进行系统性解释。
百慕大并未设立传统意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根据《Exempted Undertakings Tax Protection Act 1966》第2条,豁免企业可申请税务保证书(Tax Assurance Certificate),在指定期限内(截至政府最新公告通常延伸至 2040 年左右,以官方发布为准)免于任何可能未来实施的利润税、资本利得税或预扣税。
该制度并非“零监管”,而是通过“无直接税 + 行政年费”的模式实现税务中性。相关法规可在 Bermuda Laws Online 查询(由政府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管理)。
关键点包括:
• 目前无公司所得税立法。
• 政府无权对豁免企业征收利润类税项(在保证书有效期内)。
• 若未来设立企业税,该豁免仍可继续有效至保证书期限结束。
豁免企业(Exempted Company)主要用于境外股权持有的公司实体,不允许在百慕大本地市场从事主营业务(除非取得特别许可)。相关资格由 Registrar of Companies 依据《Companies Act 1981》审核。
适用企业常见情况:
• 股东全部或主要为非百慕大居民。
• 业务活动主要面向境外客户或全球市场。
• 在百慕大境内仅保留注册办事处、秘书服务或必要的合规职能。
监管要求包括:
• 提交年度申报并缴付相应的政府牌照费。
• 始终维持本地注册办事处。
• 公司秘书或代理必须经 Registrar 许可。
• 法定记录需存档,并在政府部门要求时可供查阅。
百慕大税制建立于“间接税为主”结构。根据官方财政预算说明(Bermuda Government Budget Statements),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为:
• 工资税(Payroll Tax)
• 关税
• 印花税(Stamp Duties)
• 社会保险缴费
• 政府牌照费
缺乏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属于税制选择,而非临时性优惠。实践中由三个关键因素构成:
• 税收体系未建立利润税框架,相关法规缺失。
• 政府以间接税维持财政预算平衡。
• 外资结构以“注册费+合规监管”为主要成本,而非税务负担。
豁免机制通过“Tax Assurance Certificate”实现,在法定期限内确保公司不受可能新增的利润税影响。该证书由财政司办公室颁发。
其主要内容:
• 声明政府不会在保证期限内向豁免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附加税。
• 若未来修例设立利润税,持证企业仍享免征权至证书期限届满。
• 证书具法律效力,并受《Exempted Undertakings Tax Protection Act 1966》保护。
实践中企业通常在注册流程中或注册完成后向政府申请该保证。
豁免企业一般适用“无直接税项”制度,包括:
• 企业所得税:无相关法例。
• 资本利得税:豁免企业无需缴纳。
• 股息预扣税:无预扣税制度。
• 利息预扣税:无预扣税制度。
•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无预扣税制度。
• 增值税、销售税:百慕大无增值税制度。
另需关注:
• 部分业务活动仍可能产生印花税。
• 若涉及本地员工,则需支付工资税(Payroll Tax)。工资税由雇主代扣代缴,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无企业所得税不等于无成本。企业需根据《Government Fees Regulations》缴纳年度费用,并接受合规监管。
常见费用(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 年度牌照费:通常按公司授权资本规模或业务类型分级,一般从几千至数万美元的区间。
• 注册办事处费用:市场服务价格根据供应商而定,不属于政府收费。
• 公司秘书等法定合规成本:依行业惯例由专业机构提供。
主要合规要求:
• 递交年度申报,维持董事资料更新。
• 合规 KYC / AML 审查根据《Proceeds of Crime Act》要求执行。
• 若涉及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则需根据《Economic Substance Act 2018》评估是否提交报告。
百慕大是 OECD BEPS Inclusive Framework 成员,根据 OECD 要求实施经济实质制度。根据《Economic Substance Act 2018》,特定业务需证明其在百慕大进行核心创收活动(CIGA)。
涉及业务包括:
• 银行业
• 保险业
• 知识产权持有
• 总部管理
• 分销和服务中心
• 金融租赁
• 基金管理活动
若公司属于纯控股公司,可适用简化要求。若无实体经营业务(如单纯股权持有),一般不触发高强度实质要求。
经济实质制度不改变豁免企业的“免征利润税”待遇,但未能符合实质要求可能面临:
• 额外报告
• 罚款
• 政府发布非合规通知
流程由 Registrar of Companies 按照《Companies Act 1981》核准。通常包括:

步骤结构:
时间周期根据政府审核情况一般为数日至数周,以官方处理速度为准。
豁免企业在全球跨境商业中通常适用于以下结构:
• 国际保险与再保险集团结构(依照《Insurance Act》监管)
• 跨国控股平台
• 投资基金实体
• 金融机构的风险隔离架构
• 全球贸易公司进行非本地的运营安排
其功能不是避税,而是利用“无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中立税区”实现税务透明化,便于跨境税务申报与全球架构合规。
百慕大长期进行反洗钱、税务透明和信息交换制度建设。以下机制对豁免企业适用:
• 参与 CRS(OECD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自动交换税务信息。
• 与美国签署《FATCA IGA》。
• 反洗钱监管遵循 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标准。
• 经济实质制度通过审计和年度申报进行监管。
这些制度确保百慕大虽无企业所得税,但并非“低透明度司法辖区”。
以下从“税制结构”“监管要求”“用途定位”进行对比(文字结构化呈现):
• 与开曼群岛
• 与香港
• 与新加坡
• 与美国
该对比模型用于帮助企业主理解“无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低税政策”之间的结构差异。
豁免企业仍需遵守多国税法,常见风险包括:
• 母国 CFC(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可能要求申报并纳税,例如美国 IRS、欧盟 ATAD、澳大利亚 CFC 规则。
• 若用于知识产权持有,可能触发高强度经济实质要求。
• 未按年度提交经济实质报告可能导致罚款。
• 银行开户需符合严格 AML/KYC 审查,不保证一定成功。
在使用百慕大公司进行跨境架构时应同步评估母国税务申报义务。
百慕大政府通过年度牌照费形成企业运营成本替代税收。例如,根据《Government Fees Regulations》:
• 费用与注册资本规模或业务性质挂钩。
• 费用结构每年由财政预算案更新。
• 企业无需提交税务申报,但需提交公司年报以维持有效状态。
这种模式本质为行政收费制度,与税收制度(taxation)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多个结构性因素促成该司法辖区的长期使用:
• 稳定法律体系基于英国普通法
• 监管透明度高(CRS / FATCA / AML / Economic Substance)
• 无企业所得税制度降低架构复杂度
• 保险、再保险及基金领域监管体系完善
• 政府长期维持“无利润税模型”减少制度变更风险
企业通常将百慕大视为“法律与监管友好 + 税务中立”的司法辖区,而非简单意义的税收筹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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