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企业VIE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通过协议控制而非股权控制方式,绑定境外离岸主体权益,实现境外融资或跨境业务布局的合规架构,当前广泛应用于互联网、教育、传媒等外资准入受限行业。
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未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VIE架构;2025年3月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更新《离岸公司权益披露指引》,要求涉及VIE架构的香港公司需在年度申报表中如实披露控制协议相关信息;2025年6月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生效的《经济实质法修订案》,明确纯控股类VIE主体可豁免经济实质考核要求。
内地居民企业VIE公司搭建流程如下:

架构搭建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境内运营主体近3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境外主体注册地址证明、所属行业准入资质文件。根据202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操作指引》,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在架构搭建完成后30日内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的,可处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罚款,相关境外收益不得合规汇回境内。
| 注册地 | 经济实质要求 | 基准税率 | 信息披露要求 | 适用场景 |
|---|---|---|---|---|
| 开曼群岛 | 截至2026年4月,纯控股类豁免公司无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来源:CIMA2025年修订案) | 企业所得税0% | 股东、董事信息非公开披露 | 拟境外上市的顶层控股主体 |
| 中国香港 | 截至2026年4月,仅需按年度完成审计及利得税申报(来源: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指引) | 离岸所得利得税0%,在岸所得利得税8.25%-16.5% | 股东、董事信息可公开查询 | 中间层控股、跨境结算主体 |
| 新加坡 | 截至2026年4月,需配备至少1名本地常驻董事(来源:新加坡ACRA2025年10月公司法修订案)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5%-10%的优惠税率 | 股东、董事信息公开披露 | 具备实际运营需求的跨境业务主体 |
部分从业者误认为内地居民企业VIE公司可完全规避外资准入限制,根据202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指引》,涉及外资禁止准入行业的VIE架构境外上市,需事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批复,未取得批复的不予备案。另有部分从业者误认为VIE架构无需做境内合规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所有涉及境内居民控制境外主体的VIE架构,均需按要求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否则将面临行政罚则。
内地居民企业VIE公司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为外资准入受限行业引入境外低成本资本。可通过架构内的关联交易实现跨境资金的合规调配,降低跨境业务的整体税务成本。境外顶层主体可直接在香港、纽约等主流资本市场申请上市,无需对境内运营主体进行股权重组,大幅降低上市筹备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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