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开设的离岸账户是指境内持有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金融机构,为境外注册商事主体、非居民个人等非居民主体开立的、可自由调拨境外合法资金的外汇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2月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24修订)》,该类账户收支范围仅限非居民项下合法涉外资金往来,不得用于境内居民间的资金结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月发布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5年版)》,可申请开立该类账户的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社团等商事主体;二是境外非居民个人(含港澳台长期居住居民);三是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开设离岸账户流程具体如下:

不同注册地主体的材料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注册地 | 核心提交材料要求 | 政策来源 |
|---|---|---|
| 中国香港 | 公司注册证书、最新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所有董事及持股25%以上股东身份证明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7月更新的《境外使用公司文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修订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 新加坡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出具的公司注册信息摘要、公司章程、所有董事及持股25%以上股东护照 | 新加坡ACRA2024年11月发布的《企业文件跨境使用规范》 |
| 开曼群岛 | 公司注册证书、董事在职证明、受益所有人信息声明 |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2025年2月发布的《非居民账户开立文件指引》 |
| 欧盟成员国 | 欧盟成员国商事登记机构出具的注册证明、最终受益所有人申报文件 | 欧盟官方公报2025年1月生效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实施细则》 |
根据国际商会2025年6月发布的《全球跨境支付效率报告》,在境内开设的离岸账户相比在境外开立的离岸账户,跨境结算效率可提升40%以上,资金调拨无需经过境外清算系统额外审核,常规跨境收付到账时间可压缩至1小时内。账户开立、使用全流程符合境内监管要求,可大幅降低境外银行无理由冻结、注销账户的合规风险。根据财政部2025年1月发布的《关于离岸银行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该类账户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综合资金使用成本比境外离岸账户低20%左右。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8月发布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若该类账户被用于虚构贸易背景套汇、境内居民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洗钱等违规操作,涉案主体将被处以涉案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3年以内所有外汇业务办理权限,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截至2026年4月,该处罚标准尚未调整,后续调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通知为准。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两类:一是认为该类账户可用于境内资金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修订的离岸业务管理办法,离岸账户与境内在岸账户之间的往来视同跨境收支,需按跨境结算要求提交真实业务背景证明;二是认为所有境内银行均可开立该类账户,仅持有银保监会核发的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的境内银行可开展该类业务,申请人可通过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查询持牌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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