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37号文备案后资金可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合规回境,回境资金需对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产生的合法收益、股权转让所得、清算所得等合规来源,所有操作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更新的《返程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返程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6年修订版)》,已完成37号文初始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的境内居民,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产生的合规收益可正常办理回境手续。未完成37号文备案的同类资金回境将被认定为不合规跨境资金流动,面临资金原路退回、按金额处30%以下罚款等处罚,处罚依据为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可回境的资金仅包括与已备案特殊目的公司直接相关的四类收入,分别为特殊目的公司年度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清算注销所得、境外上市减持所得,其他非相关境外收入不得通过37号文备案通道回境。
37号文备案后资金回境流程如下:
2025-2026年外汇局办理37号文备案及资金回境核准时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银行结汇手续费按汇划金额的0.05%-0.1%收取,最低50元,最高1000元,相关收费标准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26年公开的服务价目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不同回境用途的审核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回境用途 | 核心补充材料 | 平均审核周期 |
|---|---|---|
| 结汇限制 | 个人日常消费 | 无额外补充材料 |
| 5个工作日 | 无额度限制,消费凭证需留存5年备查 | 境内实体企业投资 |
| 境内被投企业公司章程、出资协议 | 7个工作日 | 资金需直接划入被投企业对公账户,不得挪用 |
| 境内金融产品投资 | 境内证券/基金账户开户证明、风险告知书 | 6个工作日 |
| 资金需直接划入对应的金融产品托管账户 |
截至2026年4月,上述回境用途的审核标准未发生调整,后续变动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通知为准。
实践中存在两类常见认知误区。部分市场主体认为37号文备案后所有境外资金均可通过该通道回境,实际仅备案范围内的特殊目的公司产生的合规收益可适用该政策,个人境外劳务报酬、赠与等其他收入需按对应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入账。
另有部分主体认为回境资金无需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1月发布的《个人境外所得征收管理公告》,回境的投资收益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按要求在资金到账后30日内完成后续备案的,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可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回境核准的,按逃汇论处,最高可处涉汇金额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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