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会计准则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主导制定,截至2026年4月,现行有效准则分为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小实体版,SFRS for SEs)两类,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均需按对应准则完成财务核算与备案。
两类准则的适用边界由ACRA明确划分,具体如下:
| 准则类型 | 适用主体 | 发布/更新时间 |
|---|---|---|
| 核心简化内容 | SFRS(全版) | 不符合小实体认定标准的企业、公众公司、持牌金融机构 |
| 2024年11月ACRA更新 | 与IFRS全面趋同,要求披露全部会计政策、关联交易、风险敞口等信息 | SFRS for SEs(小实体版) |
| 同时满足年营收≤1000万新元、总资产≤1000万新元、平均员工数≤50人的非公众利益实体 | 2025年1月ACRA修订生效 | 简化关联交易披露要求,豁免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编制义务,减少减值测试频次 |
根据ACRA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年合规处罚框架》,财务报表逾期提交的,首次逾期30天内罚款300新元,每逾期30天加罚300新元,2025-2026年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新元,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连续2个财年未提交的企业,董事将被列入ACRA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担任新加坡任何企业的董事职务。

实践中存在两类高频认知误区,第一类是认为所有新加坡公司均需完成审计,根据ACRA2026年生效的豁免规则,符合小实体认定标准且无公众利益关联的企业,可豁免法定审计义务,仅需按SFRS for SEs编制财务报表提交备案即可。
第二类误区是认为可直接用IFRS代替SFRS完成申报,根据新加坡会计师协会(ISCA)2024年9月发布的《SFRS与IFRS差异对照表》,SFRS虽与IFRS趋同度达98%,但存在针对新加坡本地房地产投资信托、政府专项补贴的特殊会计处理规则,直接使用IFRS编制的报表将被ACRA判定为不合规。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25年3月发布的《全球准则趋同度评估报告》,新加坡的会计准则获得全球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认可,适用S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可直接用于香港、欧盟、美国等主流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申报,无需额外调整,大幅降低跨境经营的财务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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