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搜香港的工商信息的法定唯一官方入口为香港公司注册处运营的查册服务体系,含线上查册网及线下实体查册点两类。
所有公开工商信息均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依照《公司条例》(第622章)统一披露,无其他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查询渠道。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查册服务更新公告》,所有官方渠道披露的信息均具备法定参考效力,更新时效为T+1工作日。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更新的《查册服务用户注册指引》,不同主体注册查册账户需提交对应材料:
个人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香港身份证、内地身份证、护照均可)、实名联系邮箱,完成身份核验后1个工作日内即可开通账户。
机构用户需提供机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身份证明、机构联系邮箱,完成资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账户。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运营数据,线上查册的日均访问量达12.7万次,查询成功率达99.2%,系统稳定性满足全球用户访问需求。
线下查册点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查册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公众假期休业。
线下查册适用于需调取加盖官方证明章的纸质文件、无法操作线上系统的特殊场景,所有线下查询的结果与线上查询结果完全一致。
个人主体查询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前预约,现场取号即可办理。
机构主体查询需携带机构出具的正式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书需加盖机构公章并注明查询用途。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发布的《查册服务时效标准》,公司基本信息现场查询立即可得,无需支付费用。
普通纸质文件副本调取周期为1-3个工作日,可选择现场自取或香港本地邮寄,内地邮寄需额外支付快递费用。
加盖官方证明章的法定证明文件调取周期为3-5个工作日,该类文件可直接作为香港本地法律场景的正式证据使用。
| 信息类别 | 2025-2026年收费标准 | 官方来源 |
|---|---|---|
| 公司基本信息(名称、编号、注册状态、成立日期) | 免费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 董事/公司秘书名册摘要 | 18港元/次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 周年申报表电子副本 | 25港元/份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 公司注册证书电子副本 | 30港元/份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 押记登记记录电子副本 | 45港元/份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 加盖官方章的纸质证明文件 | 120港元/份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查册服务价目表》 |
所有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支付方式支持Visa、Mastercard、银联及香港本地FPS转账,线下查册可使用现金或香港本地支票支付。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6条规定,可公开查询的工商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编号、注册地址、成立日期、公司类型、董事及公司秘书姓名/名称、已登记押记记录、清盘状态、周年申报提交记录。
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高管变动信息属于公开信息范畴,可直接免费查询;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信息需付费调取周年申报表或股东名册文件方可查看。
董事个人居住地址、股东个人联系方式、公司未对外披露的财务审计数据、内部股东会决议文件属于非公开信息范畴,无合法依据不得调取。
如需调取非公开信息,需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正式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查询用途的合法性,经法院出具命令后方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调取。
部分用户认为第三方平台披露的香港工商信息与官方信息一致,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风险提示,所有非官方平台披露的工商信息均未获得官方授权,信息更新存在1-30天的滞后,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可作初步参考用途。
部分用户认为所有香港公司的股东信息都可以免费查询,实践中仅上市公司的股东信息属于公开可免费查询范围,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需付费调取对应注册文件方可查看,且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部分用户认为自行打印的电子查册结果可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根据香港司法机构2026年2月更新的《证据采信规则》,仅加盖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证明章的纸质文件副本,方可作为正式诉讼证据提交,自行打印的电子副本不具备证据效力。
需特别注意的是,未经允许批量查询香港工商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用途的,属于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可被处以最高100万港元的罚款,相关规定由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2026年1月发布的《查册数据使用合规提示》明确列明。
内地企业或个人查询香港工商信息用于内地公证、诉讼、工商备案等场景的,需将调取的官方盖章文件提交至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处进行公证,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后方可在内地使用,相关流程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五的相关规定。
欧盟、美国、新加坡等海牙公约成员国主体查询香港工商信息用于当地使用的,需将调取的官方文件提交至香港高等法院进行Apostille加签(海牙认证),相关要求符合《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1961年版本及2025年香港修订的执行细则。
非海牙公约成员国主体查询香港工商信息用于当地使用的,需在完成海牙加签后,再提交至对应国家驻香港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方可在当地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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