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注册的公司税收政策近年调整以阶段性优化为主,不存在颠覆性变化,调整内容主要集中在联邦层面对大型企业的最低税率约束、州层面特许经营税及地方附加税的小幅调整,所有调整均基于美国IRS及各州税务局公开发布的官方法规。
联邦层面的调整核心来自《通胀削减法案》的后续落地细则,根据美国财政部、IRS2025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2026财年联邦企业所得税调整细则》,2026年起仅对年账面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加征15%的联邦最低企业税,其余中小规模企业的联邦基准税率保持21%不变,该政策覆盖所有在美国注册的C类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穿透征税的有限责任公司、S类股份有限公司。
州层面的调整均为地方政府根据财政需求发布的小幅调整,无统一变化标准。根据特拉华州州政府2026年1月5日发布的《2026财年特许经营税调整公告》,特拉华州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最低特许经营税从175美元上调至200美元,C类股份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税计算规则保持不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局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加州注册企业的州附加税税率从1.5%上调至1.7%,仅适用于年净利润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中小微企业附加税税率保持不变。其他州如怀俄明州、内华达州2026年暂未发布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公告,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为无州企业所得税、无特许经营税,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C类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纳税主体,2026年联邦基准所得税税率保持21%不变,仅年账面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需额外缴纳15%的联邦最低企业税,若企业已缴纳的常规所得税税额高于最低税税额,无需额外缴纳。州层面的税率调整仅针对高利润企业,中小规模C类公司的州所得税税率与此前保持一致。根据IRS2026年发布的税收优惠细则,符合条件的科技类C类公司,研发费用可享受100%加计扣除,最高可抵扣当年应纳税额的25%,该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
有限责任公司默认采用穿透征税规则,公司层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直接分配至股东后由股东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2026年该征税规则未发生调整。仅个人所得税级距根据通胀水平进行了常规调整,根据IRS2025年11月22日发布的《2026财年个人所得税级距调整公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4700美元上调至15200美元,最高边际税率保持37%不变。此外,自雇税的起征点从14.7万美元上调至15.3万美元,仅适用于LLC的单独成员股东。
S类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穿透征税规则,2026年税收政策调整主要为被动收入占比上限从25%上调至30%,即S类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等被动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0%即可保留S类公司资格,超出比例的部分需按C类公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调整来源于IRS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S类公司资格认定细则更新》。此外,S类公司的股东薪酬申报要求保持不变,股东需按合理市场水平申报薪酬并缴纳薪资税,剩余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无需缴纳自雇税。
美国注册的公司税收申报流程保持稳定,2026年未发生流程层面的调整,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美国公司报税的办理周期根据业务复杂度有所差异,无跨境业务、收支规模低于100万美元的普通公司办理周期为7-15个工作日,存在跨境收支、关联交易、研发费用抵扣等复杂业务的公司办理周期为30-45个工作日。报税相关费用2025-2026年区间范围为:联邦报税服务费用根据业务复杂度从200美元到2000美元不等,州报税服务费用从10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数据来源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6年发布的行业服务收费基准,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多数跨境从业者对美国公司税收政策存在认知误区,需特别注意以下合规要求:
第一,并非所有美国注册公司都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无经营活动、无美国来源收入、无银行流水的休眠公司可进行零申报,但仍需按时提交对应税表,根据IRS2026年发布的合规公告,零申报逾期最高可处每年250美元的罚款,连续3年未提交税表的公司将被标记为异常主体,IRS有权注销其EIN编号,注册州政府有权吊销公司注册证书。
第二,并非在免税州注册的公司无需缴纳任何州税。怀俄明州、内华达州等无州所得税的州,仅免除州企业所得税,若公司在该州有实际经营场地、雇佣员工,仍需缴纳薪资税、销售税等地方税种;特拉华州注册的非本地经营LLC虽无需缴纳州所得税,但仍需每年缴纳最低200美元的特许经营税,逾期未缴的将按每月1.5%的利率计算滞纳金,连续2年未缴的公司将被特拉华州政府除名。
第三,并非跨境收入不需要在美国申报。根据美国税收管辖规则,所有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均属于美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向IRS申报,符合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收入,已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可申请税收抵免,避免重复征税,未按要求申报全球收入的将被处少缴税款50%到5倍的罚款。
2026年美国公司税收政策调整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势仍然明显。首先,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延续,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新能源行业投资税收抵免等政策仍有效,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大幅降低实际税负,对于跨境电商、科技类创业公司的友好度保持较高水平。
相比之下,穿透类实体的税负水平保持稳定,LLC和S类公司的穿透征税规则未发生调整,无需缴纳公司层面的所得税,仅需在股东层面缴纳一次税款,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适合中小规模的跨境从业者、个体创业者选择。
此外,美国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跨境业务产生的收入可通过协定申请税收抵免,有效降低全球业务的综合税负,对于开展全球布局的企业而言仍具备较高的税收合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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