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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名称核名规则、流程及实操合规指南

港通咨询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9-10 本文有1人看过

一、法定监管依据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2026年1月更新的《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及《公司名称注册规则》,新加坡公司名称核名是所有商业实体注册的前置必要程序,私人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有限合伙、独资企业等各类拟注册实体均需先通过核名,方可提交后续注册材料。核名的核心监管目标为避免名称重复、侵权、违反公共政策或误导公众,所有审核规则均公开在ACRA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查询验证。

二、前置合规要求

2.1 名称格式强制性要求

新加坡公司的法定注册名称必须为英文,中文名称仅可作为别名备案,不具备独立法律效力,无法用于签署法律文件或办理政务服务。不同类型实体的名称后缀有明确强制要求,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添加“Pte. Ltd.”作为后缀,公众有限公司必须添加“Ltd.”作为后缀,有限责任合伙必须添加“LLP”作为后缀,独资企业无强制后缀要求。

根据ACRA2026年2月发布的《受限名称清单》,名称中包含以下类别词汇的,需提前获得对应监管部门的预许可后方可提交核名申请:第一类为与公共部门、国家标识相关的词汇,包括“Singapore”“National”“Republic”“Government”等,需向ACRA专项委员会提交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及业务合理性;第二类为受监管行业相关词汇,包括“Bank”“Insurance”“Fund”“Trust”“University”等,需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教育部等对应监管部门的预许可文件;第三类为涉及公共利益的词汇,包括“Charity”“Healthcare”“Medical”等,需提前获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确认。

2.2 名称查重判定标准

ACRA2026年3月更新的名称查重规则明确,系统比对范围包括已注册生效的实体名称、已通过核名处于预留期的名称、已注销但注销时间不满12个月的实体名称三类。查重时不仅比对完全一致的名称,还会对近似名称进行判定:拼写差异小于3个字符的名称、读音完全一致的名称、核心词汇仅顺序调整的名称均会被判定为近似,无法通过核名。

三、办理流程与相关要求

  1. 登录ACRA官方BizFile+系统,填报拟注册的实体类型、拟用名称完整拼写(含法定后缀),确认是否包含受限词汇。
  2. 提交申请人身份信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需提供NRIC号码,外籍申请人需提供护照号码及入境证明文件编号。
  3. 缴纳核名申请费,系统自动发起查重校验,若涉及受限词汇,需同步上传对应监管部门的预许可文件,转入人工审核流程。
  4. 审核完成后,系统将通过注册邮箱发送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的名称自动进入预留期,审核不通过的将同步告知明确驳回理由。
  5. 名称预留期内提交完整注册材料,完成公司注册流程,逾期未提交的名称将自动释放,供其他主体申请使用。

3.1 核名所需材料

新加坡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均为电子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包括:拟用名称的完整拼写(含法定后缀,大小写可自行确定,系统不区分大小写查重)、拟注册实体的类型说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若涉及受限名称需提交对应监管部门出具的预许可文件。所有材料需为英文或附官方认可的英文翻译件,翻译件需标注翻译机构资质编号。

3.2 核名费用与办理周期

根据ACRA2026年4月发布的《政务服务收费标准》,2025-2026年新加坡公司核名申请费为15新元/次,名称预留期满前申请延长预留期的费用为10新元/次,费用以ACRA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新加坡公司核名办理周期根据申请类型不同有所区别:不涉及受限词汇的普通名称,由系统自动审核,1-3个工作小时即可出具审核结果;涉及受限词汇需人工审核的,办理周期为3-5个工作日;需额外补充材料的,审核周期自材料补充完成之日起计算。

四、常见实操规则说明

4.1 核名不通过的常见原因

根据ACRA2026年第一季度公开的核名驳回数据,排名前三的驳回原因分别为:名称与已注册或预留的名称重复或近似,占比68%;包含受限词汇未提交对应预许可文件,占比22%;名称包含误导性表述,如普通贸易公司名称中包含“Institute”“Research”等易让公众误认为是非盈利科研机构的词汇,占比7%;剩余3%为名称包含不雅词汇、违反公共政策等其他原因。核名被驳回后,申请人可根据驳回理由调整名称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每次重新提交需单独缴纳申请费。

4.2 核名通过后的权益与限制

核名通过后,申请人获得该名称的专属预留权,预留期为120天,预留期内其他申请人无法提交相同或近似名称的核名申请。预留权仅归属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所有,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预留期满前30天内,申请人可申请延长一次预留期,延长期限同样为120天,需缴纳对应延长费用。预留期满未完成注册的,名称自动释放,任何主体均可申请使用该名称,原申请人无优先申请权。

4.3 常见认知误区

实践中很多申请人混淆公司名称权与商标权的边界,根据ACRA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2026年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指引》,新加坡公司名称核名通过仅代表ACRA允许该实体以该名称注册,不代表申请人获得该名称的商标专用权,若需保护名称的商标权益,需单独向IPOS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二者属于完全独立的监管体系,审核规则互不关联。

还有部分申请人认为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作为法定名称,根据ACRA的明确规定,新加坡公司的法定名称必须为英文,中文名称仅可在注册时作为别名备案,别名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用于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签署合同等法定业务。

五、不同类型实体核名规则差异

实体类型名称后缀要求核名审核周期特殊限制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包含“Pte. Ltd.”后缀1-3个工作小时(无受限词)无额外特殊限制,涉及受限词需提交预许可
公众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包含“Ltd.”后缀3-5个工作日名称需明确体现非盈利属性,不得包含盈利性业务相关词汇
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包含“LLP”后缀1-3个工作小时(无受限词)名称需体现合伙业务属性,不得使用与公司类实体混淆的表述
独资企业无强制后缀要求1个工作小时仅限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注册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拟注册实体为外资全资持股的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名称核名规则与本地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完全一致,无额外限制,外籍申请人可直接通过BizFile+系统提交核名申请,无需提前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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