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章程是赴越投资设立市场主体的必备核心法律文件,其内容、制定流程、备案要求均需严格符合越南官方发布的现行法规,2026年越南计划与投资部(MPI)对章程审核规则作出了多项调整,大幅优化了外资主体的办理流程。根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2026年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案》,所有在越注册的企业均需在章程中包含通用强制性条款,不同企业类型可额外约定差异化条款,但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所有越南公司章程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缺失任意一项的申请将被直接驳回:一是公司基本信息,包括越南语全称、英文名称(如有)、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其中越南语名称需与预核名通知书一致,注册地址需为实际可接收官方文书的商业地址,不得使用虚拟地址;二是资本信息,包括注册资本总额、各股东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实缴时限,其中实缴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注册后36个月,非货币出资需明确评估方式与估值标准;三是经营范围,需严格对照越南MPI发布的《2026年行业分类目录》填写,涉及限制类、禁止类行业的需额外标注审批文号;四是组织架构与议事规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权责范围、表决规则、任免流程,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规则与权责范围;五是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则、利润分配规则、章程修改流程。
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对章程内容设置了专属要求,具体差异如下:
| 企业类型 | 专属章程条款要求 | 法规依据 |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需明确唯一股东的权责范围、一人决议的生效规则、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隔离的约定 | 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第63条 |
| 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 需明确股东会表决规则、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监事的任免规则 | 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第78条 |
| 股份有限公司 | 需明确股份发行规则、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独立董事权责、信息披露要求 | 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第112条 |
| 合伙企业 | 需明确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责划分、入伙退伙规则、债务承担比例 | 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第174条 |
根据越南司法部2026年2月发布的《外资企业登记文件公证认证规范》及MPI发布的办事指南,办理越南公司章程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非越南语材料需附带经认证的越南语翻译件。
内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全体股东签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注册资本认缴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的材料包括:外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护照、法人提供注册证书),该文件需经股东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越南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投资资金来源说明、若涉及限制类投资行业的需提交MPI投资局出具的投资审批批复、股东关于同意设立公司及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文件。
实践中若股东无法到场提交材料,可委托代理人提交,需额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026年越南MPI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办理模式,越南公司章程办理流程及审核周期如下:
根据MPI2026年3月公开的办事效率数据,目前越南北部的河内、南部的胡志明市等重点城市的审核周期可压缩至3-5个工作日,偏远省份的审核周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相关数据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越南财政部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2026年越南公司章程备案的费用标准如下,所有费用均需以越南盾缴纳,最终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内资企业公司章程备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100万-1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450元);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备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00万-2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00-750元);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50万-1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0-300元)。
涉及限制类行业的企业,需额外缴纳行业审批相关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所属行业的专项规定执行,可在MPI官网查询对应行业的收费目录。
根据越南《企业法》2026年修订版第214条的规定,企业注册后未在30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的,处1000万-2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0-6000元)的罚款,连续6个月未备案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与实际运营情况不符的,比如实际经营范围超出章程约定范围的,处500万-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一是认为可直接使用其他国家的章程模板翻译后提交,实际上越南官方要求章程必须符合越南法律的专属规定,比如股权转让的限制、议事规则的要求均有明确法定标准,通用模板无法满足合规要求,会被直接驳回;二是认为章程备案后不可修改,实际上企业运营过程中如需调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核心内容,可召开股东会通过章程修改决议,重新提交备案即可,审核流程与新办一致;三是认为外资企业可以外文版本的章程为准,实际上所有备案的章程必须以越南语为唯一正本,外文版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若出现纠纷以越南语版本内容为准。
根据越南《投资法》2025年修订版及MPI2026年3月发布的《外资企业章程审核指引》,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公司章程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一是需明确外资股东的国籍、出资来源地、利润汇出的流程与税费缴纳规则,利润汇出需符合越南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涉及负面清单内限制类行业的,需在章程中明确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不得超出法定限制;三是需明确劳动用工规则,需符合越南《劳动法》2026年修订版的要求,包括本地员工雇佣比例、社保缴纳规则等内容;四是若涉及技术出资的,需明确技术的估值标准、权属证明、转让流程,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针对来自与越南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国家的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争议解决适用双边协定的相关条款,但不得违反越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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