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伙企业要交税吗是跨境投资者在美设立经营主体前最常关注的合规问题。根据美国国内收入局(IRS)2018年更新的《合伙企业纳税指南》,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联邦层面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合伙人按约定份额各自承担。
只有符合IRS认定的穿透型合伙企业可适用本体免税规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合伙企业需按公司主体缴纳所得税。符合穿透认定的条件包括三类,一是注册类型为美国对应州务卿登记的GP、LP、LLP,且未主动选择按C类公司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合伙人人数不超过100人,且合伙人不得为非居民外籍个人以外的境外实体,除非符合FATCA相关豁免条款;三是合伙企业未公开对外发行可交易的权益份额。
需特别注意的是,穿透免税仅适用于联邦层面所得税,多州经营的合伙企业需按经营所在州的要求缴纳州级税负,包括特许经营税、最低营业税等,税率范围为0.4%-9.99%,以各州财政部门最新公布为准。若合伙企业主动选择按C类公司报税,或者合伙人结构不符合穿透要求,需由本体缴纳联邦所得税,现行基础税率为21%,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美国合伙企业每年需提交1065表申报年度经营情况,同时向所有合伙人出具K-1表,供合伙人填报自身税表使用,申报被驳回多由材料缺失、信息错配、资质不符合三类原因导致。材料缺失类驳回占比超过60%,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报表、合伙人份额划分协议、各合伙人核验所需证件扫描件、美国雇主识别号(EIN)证明文件、对应年度的账户收支记录,缺少任意一项都会被直接驳回,补充材料的时限为驳回通知发出后30个自然日,逾期未补的会产生最高1200美元/合伙人的罚款,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信息错配类驳回多因1065表中填报的合伙人份额、收入总额、成本抵扣项与合伙人各自提交的个人/企业税表数据不一致导致,这类驳回需要提交合伙协议修订版、收支凭证说明差异原因,审核周期为15-45个工作日,差异无法合理解释的会触发专项稽核。资质不符合类驳回多因合伙企业实际合伙人超过100人,或者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境外合伙人且未提前完成FATCA申报导致,这类驳回会直接取消该年度的穿透征税资格,要求合伙企业按C类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欠缴税额的0.5%/月,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不同类型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差异可参照下表:
| 合伙人类型 | 纳税申报要求 | 适用税率范围 |
|---|---|---|
| 美国居民个人 | 按份额并入个人所得税表1040申报 | 10%-37%,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
| 美国本土企业 | 按份额并入企业所得税表1120申报 | 21%,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
| 非居民外籍个人 | 按份额提交1040NR表申报被动收入或经营收入 | 10%-37%,预提税税率30%(有税收协定可降至10%-15%),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
| 境外企业 | 按份额提交1120F表申报 | 21%,预提税税率30%(有税收协定可降至5%-10%),以IRS最新公布为准 |
美国合伙企业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每年3月15日,可申请延期6个月至9月15日,延期申请需要在3月15日前提交,未提交延期申请且逾期申报的,哪怕没有盈利也会产生罚款,罚款标准为每个合伙人每月220美元,最长罚12个月,以IRS最新公布为准。若申报后发现信息填报错误,可在3年追溯期内提交1065X表修正,修正时需要同步更新所有合伙人的K-1表,否则修正申请会被视为无效。
实践中,很多跨境投资者误以为合伙企业完全不需要交税,忽略州层面的税负要求,比如加州要求所有在本州经营的合伙企业每年缴纳最低800美元的特许经营税,纽约州要求缴纳最低25美元的营业税,未按时缴纳的会产生逾期罚款,甚至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状态。若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收入(FDAP),需要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预提税再分配给合伙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合伙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补缴对应的预提税及滞纳金。
跨境投资者可结合三个维度自行判定纳税义务,一是合伙企业的注册州及经营所在州的具体税负要求,二是合伙人的类型及结构是否符合穿透征税的认定条件,三是收入类型是否需要履行预提税代扣义务。经营主体可结合自身合伙人结构、经营地域、收入类型对照上述标准自行判定美国合伙企业要交税吗的具体适用规则,无需额外提交前置申请即可享受对应合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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