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企业名称注册处新加坡的法定主管机构为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有限合伙、独资企业等商业实体的名称核准、备案均需在ACRA系统完成,执行依据为新加坡国会2024年11月修订生效的《公司法》《商业注册法》。
根据ACRA2025年1月发布的《商业实体名称核准指南》,提交的名称不得包含与已注册实体完全相同的表述,不得涉及银行、金融、法律、医疗等受监管行业关键词,除非提前获得对应监管部门的前置许可。名称不得包含淫秽、冒犯性内容,也不得涉嫌冒用政府、国际组织的专属标识。
普通商业实体的名称预核准申请无需提交额外证明材料,涉及以下情形的需同步上传对应文件:一是名称包含“基金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表述的,需上传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前置许可文件;二是名称包含外国司法辖区地域表述的,需上传对应地区实体的注册证明文件。
根据ACRA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年度行政收费标准,名称预核准申请费为15新元,实体注册完成后名称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续期,相关费用以ACRA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加急服务,审核周期可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加急服务费为额外收取35新元。

| 驳回情形 | 合规处理方式 |
|---|---|
| 与已注册实体名称重复率超过80% | 修改名称表述,添加行业、地域等差异化后缀 |
| 包含未获得前置许可的受监管行业关键词 | 向对应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后重新提交,或删除相关关键词 |
| 包含淫秽、冒犯性或违反公共政策的表述 | 更换合规名称表述 |
| 涉嫌冒用政府或国际组织名称相关标识 | 删除相关表述,或持有官方授权文件后提交 |
实践中存在较多申请人混淆名称权与商标权的边界,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2024年9月发布的官方指引,公司和企业名称注册处新加坡出具的名称核准文件仅赋予商业实体的名称使用权,不对应商标专用权,若需获得品牌专属保护需单独向IPOS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ACRA2025年更新的执法规则,未完成名称核准即开展商业活动的实体,将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行政罚款,连续6个月违规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将被列入ACRA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新加坡任何商业实体的董事。已注册实体后续变更名称的,需重新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流程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
根据新加坡商会2026年2月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新加坡公司名称允许包含英文、中文等多语种表述,核准通过的名称在全新加坡范围内享有专属使用权,可适配跨境企业的多品牌运营需求。截至2026年4月,该规则尚未调整,后续变动以ACRA官方通知为准。
公司和企业名称注册处新加坡的所有申请记录均会在ACRA系统永久留存,申请人可随时通过BizFile+系统查询过往申请的核准状态、失效时间等信息,无需提交线下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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