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是指境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新设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的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根据2026年3月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2026修订)》(来源:商务部官网mofcom.gov.cn 2026年3月12日发布),除特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外,境内自然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需通过其控股的境内企业主体办理ODI备案,禁止自然人未通过合规主体私自开展境外投资。
该类ODI的适用范围覆盖个人控股新设企业投向香港、新加坡、美国、欧盟、开曼等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类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中国境内监管要求及投资属地的注册、合规规则。
根据2026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来源:发改委官网ndrc.gov.cn 2026年2月28日发布),办理ODI的个人控股新设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企业成立时间满6个月以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跨境投资异常名录;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拟对外投资总额的30%,能够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个人控股股东无跨境投资违规记录、无未了结的跨境司法纠纷。
需符合商务部2026年1月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境外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目录》要求,禁止类投资领域包括未经批准的军事核心技术研发应用、赌博业、色情业、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等;限制类投资包括投向未与中国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的项目,以及涉及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基础电信运营、核技术等敏感行业的项目,限制类项目需提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核准后方可开展。
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流程分为境内监管备案、境外属地注册两个阶段,非敏感类项目全流程如下:
主要投资属地的注册规则对比如下:
| 属地 | 注册核心要求 | 办理周期(2025-2026) | 基础官方费用范围 | 政策来源 |
|---|---|---|---|---|
| 香港 | 需1名本地注册代理人、1名持牌法定秘书,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7-10个工作日 | 2000-4000港币 | 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 2026年1月更新 |
| 新加坡 | 需1名本地常住董事、1名持牌公司秘书,最低注册资本1新元 | 10-15个工作日 | 300-800新元 | 新加坡ACRA 2026年2月更新 |
| 美国特拉华州 | 需1名本地注册代理人,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5-7个工作日 | 300-1000美元 | 特拉华州州务卿官网2026年1月更新 |
| 开曼群岛 | 需1名本地注册代理人、1名授权代表,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15-20个工作日 | 1500-3000美元 |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更新 |
以上费用及周期为2025-2026年公开参考范围,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材料分为境内备案材料、境外注册材料两类,境内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来源:商务部2026年发布的《境外投资备案材料指南》):
境外注册材料根据属地要求调整,通用材料包括境内企业ODI备案文件、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件、董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委托协议等。
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费用分为境内备案费用、境外注册费用两部分,境内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均无行政收费,来源:财政部2026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翻译公证等费用,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在1万-5万元人民币区间(2025-2026年公开市场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周期方面,非敏感类项目境内备案全流程为1-2个月,叠加境外企业注册手续,整体周期为2-3个月;敏感类需核准的项目整体周期为3-6个月,具体以官方审核进度为准。
完成ODI备案后,企业需遵守以下持续性合规要求:
一是投资实施要求,需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发后2年内完成境外投资资金汇出、企业设立手续,逾期未实施的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办理备案,来源:《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2026修订)》。
二是年度报送要求,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报送境外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数据、财务数据,每年3月31日前向原备案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将被列入跨境投资异常名录,限制3年内新增境外投资备案资格。
三是外汇合规要求,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收益需在获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或按规定存放境外专用账户,不得私自截留至境外个人账户;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4月更新的《外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未办理ODI备案私自开展境外投资的,资金无法通过合规渠道购汇汇出,境外投资收益无法合法调回境内,同时企业及个人控股股东将被纳入跨境投资失信名单,影响后续出入境、跨境业务办理资格。
实践中部分主体对个人控股的新设企业ODI存在以下认知偏差:
第一,认为小额境外投资无需办理ODI备案。根据2026年发改委发布的监管规则,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境内企业开展的非金融类境外投资均需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不存在金额豁免的情形。
第二,认为只要拿到备案证书就无需后续管理。当前境外投资已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变更投资内容未重新备案的,原备案文件将被撤销,相关主体将面临联合惩戒。
第三,认为个人可以直接开展境外投资无需通过企业主体。除海南自贸港等特定试点区域的小额自然人境外投资试点外,境内自然人开展常规境外投资均需通过其控股的境内企业办理ODI备案,直接以个人名义向境外汇出投资资金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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