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协议是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领域企业实现境外融资、上市的核心合同安排,通常由7份以上相互关联的协议组成,覆盖控制权转移、利润转移、风险隔离等核心诉求。2025年以来,全球主要上市地均更新了VIE架构协议的披露与合规要求,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最新监管规则拟定条款。
VIE架构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围绕“控制权转移”“利润归集”“风险隔离”三个核心目标设置,各协议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VIE架构协议签署需严格遵循境内外双重监管要求,全流程需经过合规尽调、文本拟定、签署、备案四个核心环节。

| 司法辖区 | 合规要求 | 生效时间 | 官方来源 |
|---|---|---|---|
| 中国内地 | 仅可用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领域,禁止用于禁止类领域,境外上市前需完成证监会备案 | 2025年3月1日 | 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 |
| 中国香港 | 需完整披露所有VIE架构协议内容,证明不存在违反内地法规的情形,每年更新架构运行情况 | 2025年4月1日 |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13》 |
| 开曼群岛 | 上市实体需将全部VIE架构协议原件留存于注册处指定档案机构,每年提交架构运行报告 | 2025年1月1日 |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5年商业公司法修订案》 |
| 美国 | 招股书中需明确提示VIE架构的控制权风险,完整披露所有关联交易细节,每年提交合规说明 | 2024年12月1日 | 美国SEC《外国公司问责法2024修订实施细则》 |
| 新加坡 | 需证明VIE架构协议的控制权安排具备法律效力,合并报表符合新加坡会计准则要求 | 2025年2月1日 | 新加坡ACRA《上市实体VIE披露指引》 |
根据中国商务部2024年12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领域的指导意见》,VIE架构协议不得用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领域,违者将被责令拆除架构,没收违法所得。 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VIE架构协议签署后无需更新,截至2026年4月,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拟境外上市的VIE架构企业,需补充境外募集资金回流用途的专项约定,未更新条款的架构将无法通过上市备案。 部分企业认为VIE架构协议的服务费定价可随意设置,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发布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独家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润率不得低于30%,否则将被纳税调整,2025-2026年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VIE架构协议可帮助外资限制领域的企业,无需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权结构,即可对接境外资本市场,截至2026年4月,中国内地已有超过420家企业通过VIE架构实现境外上市,来源为中国证监会2026年一季度公开统计数据。 VIE架构协议的控制权安排,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2025年修订版的控制判定标准,可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对境内运营实体的合并报表,满足上市地的财务披露要求。 VIE架构协议可通过合法的交易结构设计,优化境内外资金流转的税务成本,同时实现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资质与境外资本的风险隔离,降低跨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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